【7.1立會案】警方:判刑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若有新證據或會再拘捕
政治
發布時間: 2024/03/16 18:35
藝人王宗堯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,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,被控暴動罪及在進入會議廳罪,案件今(16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2名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,其餘8名被告則承認暴動罪。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,11名被告則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個月,2名記者各被判罰款1,000及1,500元。
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今日見記者表示,案件是有計劃、有預謀,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,隨即打破閉路電視鏡頭,增加警方調查和搜證的難度,警方相信今次法庭判刑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,能起阻嚇作用。他又指,今次事件牽涉過千名示威者,假如有新證據或發現,有機會會進行拘捕和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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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